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
广东省各地促消费行动实行奖补政策:一是将今年以来已出台的促消费政策纳入奖补范围,二是未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地市必须在5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促消费活动;三是对珠三角地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四是粤东西北各市发放消费券不得少于500万元,省级财政给予每市500万元的基础补贴。鼓励粤东西北各市加大消费券发放额度,超出基础部分按7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万元。
此外,广东省设立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从5月1日起至年底。具体方案由省税务局会省财政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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