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头头
湖北出台采购工作新指南。
修订后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需求管理,意向公开,合同管理,资金支付,争议解决等10个政府采购主要环节的规定,建立了以需求为主导的全过程采购管理体系。
本报记者马通讯员报道湖北省财政厅最近几天发布修订后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规定》,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等关键环节,拧紧采购人责任的螺丝钉,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和绩效目标。
新版《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条例》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意向公开,计划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支付,信息发布,争议处理,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10个主要环节从源头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和信息
记者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发现,《条例》增加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强调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采购需求,支出标准,市场价格,科学编制采购预算,通过将预留采购份额嵌入一体化预算编制体系,落实支持创新,乡村产业振兴,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面,《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自货物,工程和服务交付之日起25日内支付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款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了采购需求定位,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等,包括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预算,采购政策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应合规,完整,清晰,规范,采购人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需求调查,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士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咨询论证《规定》还提出,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测,完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降低和规避风险,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
《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规定》也有所完善,新增内容包括:内外资企业无差别待遇,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原则,划分采购包和分包合同项目的实施原则和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相关货物服务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急采购的适用情形和要求等该规定还强调,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紧急采购,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但市场供应能力和供应时间能够满足紧急救援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
记者发现,《规定》还增加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争议处理等章节其中,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定要求采购人根据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关于政府采购争议的处理,《规定》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答疑的法定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答疑必要时,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对问题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回复,采购人应配合财务部门对投诉进行说明
此外,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该《规定》还明确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业绩激励等合同定价方式,完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增加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增加加强采购人员教育培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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